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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職工經濟補償金

法律1.1W
企業破產職工經濟補償金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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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職工可以拿到多少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國有企業經營不善,破產倒閉的情況也很多,作為企業職工,企業破產是一種損失,可能導致失業。破產企業要認真研究職工安置問題,妥善處理好,防止出現糾紛和矛盾。解決職工安置,可以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作為物質補償,按照職工的工齡計算。也可以提請辦理退休,或者通過社區服務給職工另謀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