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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關聯關係是什麼意思?

公司法》實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用到的法律條文之一。是很多法學、經濟學、管理學學生需要學習的一門基礎課程。公司法中對很多概念和定義都有着清楚的註明。但是仍然有一些概念比較生僻難懂,其中,《公司法》中的關聯關係是使用率很高且比較抽象的概念之一。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公司法上的關聯關係及其他相關問題。

公司法上的關聯關係是什麼意思?

公司在經營中難免會出現資金短缺,需要向金融機構借貸,金融機構為了減輕風險,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的情形,比較而言,由於公司獲得與自己有關聯關係的公司的擔保比較便利,在實踐中關聯擔保大量出現。但關聯擔保的風險較大,我國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實際控制公司的人利用關聯交易“掏空’公司,將上市公司變為大股東“提款機”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雖然這種擔保方式存在風險,向本公司法人股東或者與本公司有關聯的企業提供擔保,既是公司擔保權能的體現,也是公司生存的一種方式,在國際實踐中大多數國家對關聯擔保持寬鬆許可的態度。

《公司法》對關聯關係作了規定,因該定義較為抽象,在實踐中依據該定義尚不足以很清楚地判斷公司之間是否為關聯企業,根據2002年頒佈的《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係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係;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根據這一規定,只要有投資關係、聯營關係或者同為一集團公司所控股的,都屬於關聯企業。本人認為,該定義界定較為清晰、實用,可以與《公司法》對關聯關係的定義相結合來判斷關聯關係。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在實踐中關聯企業的具體表現形式可歸納為以下幾種:

一、出資關聯,例如A公司與作為A公司出資人之一的B公司之間的關聯;

二、股東關聯,表現為A公司與B公司之間不存在出資關聯,但A公司的股東與B公司的股東之間存在着某種關聯關係,例如相同股東關聯和親屬股東關聯。

三是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關聯,表現為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或者兩者之間具有上述近親屬關係。

四是合同關聯,表現為A公司和B公司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雙方具有聯營或其他合作關係。

五是混合關聯,指同時具有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關聯因素。

本人認為,目前關聯企業的形式大致有以上幾種,在辦理公司之間申請的公證時,我們不妨按照上述關聯企業的表現形式來判斷公司是否有關聯關係。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公司法》是的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制人、管理人等與企業的關係。這種關聯關係可以是間接的,也可以是直接的。這種關聯關係表現形式可以歸納為五種,這些關係體現在不同人員與公司上。對於這類比較不具體抽象的名稱概念,可以多套用現實情況,這會更有助於我們深刻地理解。

標籤:公司法 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