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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中高管的關聯關係指什麼?

關聯關係是表示對公司有着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係,甚至到了可以影響整個企業利益的地步。但因為這種關係會導致企業內部有許多的貪污的現象,以至於公司法是嚴禁企業出現關聯關係的,以免共同犯罪。那麼在公司法中高管的關聯關係指什麼的呢?

在公司法中高管的關聯關係指什麼?

一、關聯方的概念及其特徵定義:

關聯方一般是指有關聯的各方,關聯方關係是指有關聯的各方之間存在的內在聯繫。

二、與關聯方有關的幾個概念控制:

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一)一企業對另一企業進行投資,且達到受資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一定比率50%以上(不含50%)。表現情況:直接控制,間接控制,直接和間接控制。例:A企業對B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達到B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51%以上→母子公司 (直接控制)例:A企業對B企業進行投資達到51%,B企業對C企業進行投資也達到60%,則A對C構成間接控制,例: A對B投資達到51%,B對C達到20%,另A對C直接擁有40%, 則直接控制 間接控制=60%。

(二)投資沒有達到50%以上甚至沒有進行股權性投資,但卻對其有實質的控制權。

(1)通過與該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

(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公司董事會等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公司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共同控制和合營企業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

三、基本特徵:(公司法中高管的關聯關係指什麼)

(1)兩方或多方共同決定某項經濟活動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合營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作出決定。

(2)共同控制的基本方式是:合營各方所持表決權資本的比例相同,並按合同約定共同控制;合營各方雖然所持表決權資本的比例不同,但按合同約定共同控制。

(3)共同控制是以合營合同來約束的。重大影響和聯營企業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當一方擁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決權資本,或者一方雖然只擁有另一方20%以下表決權資本,但實際上具有參與財務和經營決策的能力,一般認為對另一方具有重大影響。

三、關聯方關係的判斷標準(單選或多選)判斷關聯方關係的標準

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係;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方關係。關聯方關係存在的主要形式有:

(一) 母子公司之間,同一母公司下的各個子公司之間

(二) 不存在投資關係,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關係的企業之間

(三) 企業與其合營企業

(四) 企業與其聯營企業

(五) 企業與主要投資者個人 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直接或間接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其中關鍵管理人員是指董事、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但不包括董事會祕書、非執行董事、監事。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例:A對甲企業進行投資,A與甲企業即是關聯方,且A的配偶B與甲企業也是關聯方。

(六)企業與受主要投資者個人 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例:甲企業的董事長是A,A是B的配偶,B對乙企業投資,擁有其有表決權資本的20%,A和甲、B和甲、A和乙、B和乙、甲和乙是關聯方。例:A 企業的主要投資者是H,H擁有B企業60%,此時A企業與B企業之間就是關聯方關係。例:A 企業的主要投資者是Y,Y的兒子擁有B企業60%,A企業與B企業之間是關聯方關係。

判斷是否存在關聯方關係時,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公司法中高管的關聯關係指什麼)

1、關聯方關係存在於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企業與部門之間,不包括部門與部門之間。

2、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通常是指直接共同控制或直接重大影響,不包括間接共同控制或間接重大影響。例:A向B投資,達到30%,B向C投資達到20%,A和B、B和C是關聯方關係,A和C不是關聯方關係。

3、同受一方控制的兩方或多方之間視為關聯方,但同受共同控制的兩方或多方之間以及同受重大影響的兩方或多方之間,通常不視為關聯方。例:A向B投資,達到60%,A向C投資達到51%, B和C是關聯方關係。例:A向B投資,達到30%,A向C投資達到20%, B和C不是關聯方關係

4、國家控制的企業間不應僅僅因為彼此同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方,但企業間如果存在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以及同受同一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時,彼此應視為存在關聯方關係。

5、與企業僅發生日常往來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係的資金提供者 公用事業部門 政府部門和機構,以及僅僅由於與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性的單個購買者 供應商或代理商,通常不視為存在關聯方關係。 6在判斷是否存在關聯方關係時,應當看其關係的實質,即,視各方關係是否存在着控制 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情況。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相關用語的含義】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

上面就是關於在公司法中高管的關聯關係指什麼的這個問題的解釋了,可以看出來,一旦企業內部中的高管之間產生了關聯關係,就有可能會在公司中發生一些違反法律的事情,甚至有可能會導致企業的發展無法正常的進行,最後把企業整垮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