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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第二十八條釋義是什麼

公司法最新法第二十八條釋義是什麼

公司法法第二十八條釋義是什麼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釋義】 本條是關於股東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這是設立公司的前提條件,也是股東的法定義務。以貨幣出資的,股東應當將認繳的貨幣資金在公司設立登記前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户,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為保管。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股東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具體是:

股東交付實物出資,屬於動產的,應當移交實物;屬於不動產的,應當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的登記手續;股東以知識產權出資,應當向公司提交該項知識產權的技術文件資料和權屬文件;股樂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

股東不按照章程規定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出資的,首先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未按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就是違反了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構成對公司利益的損害和其他已履行繳納出資義務的股東的違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並向其他已履行繳納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開辦公司的人,一定要對公司法進行了解,畢竟公司的經營離不開公司法。公司法額第二十八條只要説的內容是公司的股東出資形式,可以是金錢出資,也可以是房產出資,總之是不限定出資的形式,怎樣出資都可以,看個人情況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