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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項權證到期後延期應該如何辦理

一、土地他項權證到期後延期應該如何辦理

土地他項權證到期後延期應該如何辦理

需要當事人到有關部門申請延期,申請合格的,土地他項權證就可以繼續延期。對方協商,一起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理手續。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四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利證書。第四十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註銷登記的,應當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銀行抵押貸款20年他項權證都能辦理。辦理他項權證的時候要出具當事人和抵押權人簽訂的借貸合同或者相關合同。並且提交抵押書,抵押書上面有要求填寫抵押年限。這個年限要和雙方的合同的時間相匹配。例如銀行流動貸款1年,當事人的他項權證也只能辦理1年,第二年需要重新辦理抵押手續。

二、土地他項權利特徵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權利。

(2)可以滿足他人對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項權利的主體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對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應滿足別人的通行權。

(5)它是一種生產、生活中客觀存在的權利。

《土地他項權證》是土地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土地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三、土地他項權利類型

(1)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地役權的概念。

(2)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3)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4)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6)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7)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8)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如果土地他項權證到期了,是可以繼續申請延期的,延期的時候當事人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供抵押物品,抵押的物品必須是有價值的,相關部門就可以開始審理申請書,申請合法就可以繼續辦理延期。當事人辦理好土地他項權證後就可以繼續使用權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