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該如何辦
如果住宅還在,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沒有規定任何條件。其他土地在期限屆滿的前一年申請續期,除特殊情況需要收回該土地,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會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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