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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產過户需要交交易税嗎?

隨着現代社會的不斷地發展和不斷地進步,在我國現代社會中,離婚的事件越來越多,那麼,在夫妻離婚後房產過户需要焦交易税嗎?在買房子的時候,夫妻兩人需要攜帶相關證件去購房,當然,房子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下面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夫妻離婚房產過户需要交交易税嗎?

夫妻離婚房產過户要交税嗎?

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税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户的手續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税5元);

6、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夫妻離婚房產過户要交多少税?

1、關於營業税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税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

2、關於契税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税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3、關於個人所得税問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則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徵個人所得税。

一、房產過户屬於房屋所有權變更,需要交税。房屋轉手交易或贈與時,主要涉及的税種有營業税及附加、契税、個人所得税。

二、當夫妻雙方協商,將共有房屋歸屬一方所有,或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時,如房屋產權證原先為夫妻雙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須將雙方的名字變成一方的名字,或從一方的名字變更為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過户。

1、根據(國税函[1999]391號)文件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

2、根據財税[2009]111號)文件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權暫免徵收營業税:

3、根據財税[2009]78號)文件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時,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税。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夫妻離婚案子中,如涉及到須將夫妻雙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過户到另一方名下時,如果按照上述相關文件的要求,如果操作得當,是可以在不用交納相關税費的情況下將房屋過户到另一方的名字的。

三、在一些離婚案子中,還涉及到有的父母雙方同意將房屋共同過户到孩子的名字,這也涉及到一下相關税費。

1、根據財税[2009]78號)、(財税[2009]111號)文件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子女時,不徵收個人所得税、營業税。

2、關於這種情形下的契税問題,那麼父母將房產過户到孩子名下是否交納契税呢?根據國税函[2004]1036號文件,只有在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屋的時候,才不交納契税,而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才開始。也就是説,只有等到父母死亡時繼承房屋才不交納契税。在父母都健在時將房屋贈與給孩子,應依據(國税發〔2006〕144號) 的規定,即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税。

綜上所訴,通過上文科瞭解,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方式方法使用得當,那麼,雙方在離婚時是不用繳納交易税和各種税的,如果因為方式方法使用不得當,進而鬧到法庭,通過法律程序的話,會繳納各種税以及各種賠償,為了社會的和諧發展,大家應該通過正確的方法,以上就是對夫妻離婚房產過户需要交交易税嗎的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