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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分割財產,印花税需要交嗎?

夫妻離婚分割財產 印花税需要交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國税函[1999]391號)文件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9]111號)文件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

(一)離婚財產分割;

(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78號)文件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需要注意的是,關於個人所得税,雖然沒有直接説“離婚財產分割”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税,但是離婚財產分割時,按法律規定要判定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對婚後財產不管這個房屋的產權名是誰(其中一方),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繳納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