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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房屋轉租税費都包括了哪些

通常房屋轉租税費都包括了哪些

在實踐中,部分省市將房屋轉租看作是房屋出租行為的延續,規定實際取得收益人,即轉租人應當就轉租的差額繳納房產税,這也是轉租人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那通常房屋轉租税費都包括了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房屋轉租是否繳納房產税

轉租行為是否繳納房產税的問題。根據《房產税暫行條例》條文及房產税徵收的原理,從法理上來看轉租人不應繳納房產税。《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因此,國務院通過列舉的方式在條例中就房產税納税義務人加以了明確。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構成房產税的納税義務人,即使在產權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情況下,轉租人承擔先行代為繳納房產税的義務,但即使如此,轉租人也只是代繳,而房產税的實際承擔人仍然應當為產權人。所以,轉租人不應繳納房產税。既然轉租人不需按轉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額繳納房產税,那麼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否應當按轉租收入繳納房產税?《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這裏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應當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取得的所有收入,而不是最終的承租人支付的所有承租費用(房產的真實租金)。從轉租的過程分析,一般真正的承租人只有一個,即最終的承租人,他支付的租金在產權所有人(出租人)、轉租人之間分配,在加價轉租的情況下,加價部分收益歸轉租。

二、房屋轉租税費有哪些

房屋轉租要交以下費用:

1、營業税。對公司取得的轉租收入,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税税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税發[1993]第149號)文:“ 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同時,《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5]第076號):“單位和個人將承租的場地、物品、設備等再轉租給他人的行為也屬於租賃行為,應按服務業税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税。”。在計税依據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第五條:“納税人的營業額為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因此,企業將租用的廠房再轉租出去,應全額按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營業税,不能扣除租賃成本。適用税率根據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同而適用不同税率:對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應繳納的營業税減按3%的税率徵收;對按市場價格出租的非居住用房按5%的税率徵收。

2、城市維護建設税。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税的7%徵收。

3、教育費附加。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税的3%徵收。

4、印花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包括承租合同和轉租合同,均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税。

5、個人所得税。個人取得的再轉租所得是屬財產租賃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應當按“財產租賃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對能提供原承租合同及合法完税憑證的,原支付的租金可分次(月)從租金收入中扣除計算繳納個人所税,但不再重複扣除基本費用標準。同時還准予扣除在轉租過程中實際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另外還准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税義務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税的法定税率為20%,但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

在以前的轉租中,還沒有這樣的規定,但後來隨着房子轉租的增加,國家開始重視了,因此房屋轉租税費也成了人們最關心的事情,從上面的敍述咱們可以看到,轉租税費肯定是要交的,至於有哪些費用也羅列的很清楚,但是實際操作中是很複雜的,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房屋 轉租 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