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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過期後,對買房有什麼影響?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過期後,對買房有什麼影響?

商品房買賣做為我國一項重要民事行為,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制中着較為系統的法律調整制度,商品房銷售的各個環節均受到法律約束。其中,老百姓在買房過程中較為關注的一個方面就是房地產商有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就意味着該房子的產權還是有一定保障的,那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要是過期了,會對買房有什麼影響呢?在此,本站就在目前的商品房法律體系下探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過期後商品房買賣中的法律問題。

一、什麼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二、商品房許可證取得的條件與取得方式

根據建設部發布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

第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七條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複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佔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説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説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過期後的商品房買賣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過期即意味着失效,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失效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由此可以看出,開發商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的,可以認定預售合同有效,這是給開發商挽救違規行為、維護交易穩定的機會。那麼,如果開發商在起訴前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將可能承擔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雖然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取得但已失效,但還是有途徑避免承擔違約責任,那就是在起訴前獲得預售許可證。

據悉,通常預售證有效期限為一年,過期之後需要重新申請,得到審批之後才可以銷售。預售證超過期限之後,如果樓盤已經售完,已為現房,則可以直接辦理大證,如果項目沒有銷售完畢,需要申請新的預(銷)售證,否則不具有銷售資格。沒有取得銷售資格的部分樓幢,在這種情況下銷售則屬於違規銷售,但一般情況下不會影響到之前已經簽訂合同的部分。

如果開發商因原預售許可證期滿失效而無效,購房人要對此高度關注,與開發商積極協商、督促其儘快辦理。

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新政策

為進一步減少辦事環節,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方便企業辦事,多地建設局取消了設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有效期,且規定原已核發並登記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效期到期的可繼續使用,那麼可不必再糾結商品房許可證是否過期的問題。但有的地方還延續有效期的規定,所以具體政策應以當局規定為準。

綜上,如果開發企業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涉及過期問題的時候,就需要購買人儘快督促其辦理續期事宜,多地已經取消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效期的限制,以後有效期的問題可能會越來越少吧,以上就是本站關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過期的一些法律建議,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涉及大筆錢財交易,可在交易前諮詢一下法律專業人士,為自己的財產安全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