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條件有哪些?
一、房地產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五)、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六)、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二、申報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
5、建設項目立項批准文件(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
6、規劃設計方案和主要樓層或户型平面圖、剖面圖(複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礎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
8、《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複印件)(1份);
9、商品房預(銷)售方案(方案中應説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交付使用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驗原件交複印件)(1份);
1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預售條件的工程進度證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表;
13、建築施工許可證;
14、工程建設施工合同。
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處罰措施
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根據違法情節和後果,將處以不同等級的處罰:
1、銷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價款未超過5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5%的罰款;
2、銷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50萬元未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8%的罰款;
3、銷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1%的罰款。
對於“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行為,按照收取金額的多少,明確了從1萬元到3萬元3檔不同的處罰標準。房企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根據違法情節和後果,確定了5萬元和10萬元兩檔不同的處罰標準。
綜合上面所説的,辦理商標房預售的許可證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明條件才能進行處理,而且在辦理的時候就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只有所有的材料齊全才能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所以,在辦理的時候就一定要多諮詢一下,只要辦理好此證才能進行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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