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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賣情況下房屋所有權歸誰

首先應明確的一條原則是,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產權登記為要件,在未進行產權登記之前,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兩個買受人誰先辦理了產權登記,誰就取得房屋所有權,另一買受人只能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而不能要求已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買受人塗銷產權登記。因此,在訴訟時,如果已有一個買受人辦妥了產權登記,則問題相對簡單,只剩下出賣人對另一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

一房二賣情況下房屋所有權歸誰

但如果訴訟時,兩個買受人均未辦理產權登記,而又均希望獲得房子的所有權,該怎麼辦呢?這涉及債權平等的原則。在債權法領域,奉行債權平等原則。即無論債權額的大小,也無論債權發生的先後,各債權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先發債權不能否認後發債權的效力,先發債權也不能較後發債權優先受償。此即債權之間既無對抗力,也無優先性。如果債務人破產,債權人只能就破產財產按債權額的比例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