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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房屋備案合同配偶要同意嗎?

在現實生活中男女雙方如果決定要成為夫妻關係一般都會先落實好房產的問題,經歷過買房的人都知道不管是買二手房還是新房都需要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在買房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會在上面寫明該房屋的配備問題,為什麼要在合同寫明配備問題還要對該合同進行備案呢?這都是為了杜絕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那麼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想要變更房屋備案合同另一方會知情嗎?變更房屋備案合同需要另一方同意嗎?這都是很多人想要知道的問題。如果你也對這些問題有疑慮的話,那麼就接着看下去吧。

變更房屋備案合同配偶要同意嗎?

根據我國對房屋買賣的規定:

買房的公民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必須與開發商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商還需要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備案。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上籤署的夫妻雙方的名字,需要變更房屋備案合同的話需要提供夫妻雙方對內容修改的共同意思,因為該房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夫妻雙方都必須知曉並同意變更房屋備案合同,但如果購房買賣合同上只簽署了一方的名字的話,那就不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在一方決定變更房屋備案合同的時候就不需要配偶的同意了。

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和七十八條中規定:

變更房屋備案合同是否需要配偶同意的情況,第七十七條表達了合同如果需要變更必須滿足的條件:購房合同簽字人都同意變更合同,而且已經協商好變更內容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第七十七條表達的意思是如果當事人雙方對於變更房屋備案合同並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話,是不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