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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需要獲得配偶同意嗎?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需要獲得配偶同意嗎?

一、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需要獲得配偶同意嗎?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不一定需要獲得配偶同意。

1、如果是理由夫妻共同財產才需要獲得同意,這是由於男女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共同的處置權。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利用個人財產購買,不需要獲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出資給父母買房的房子歸誰?

房產權屬,原則上,以登記為準。登記為父母的,即為父母的房產。子女的出資,在法律上視為借款或贈與。父母與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房產登記在父母的名下,該房產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產;而子女的出資,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的,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借款;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的,則在法律上視為贈與。

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子給父母居住,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出資人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父母去世後,房子仍然是出資的子女所有的。

子女可以自己名義為父母購買房屋,但若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且在實施購買行為之前,並沒有與配偶協商、或者是協商了配偶並不同意購買,那麼此種情形下配偶有向實施購買行為的一方提出獲得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