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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施工合同變更備案嗎?

一、北京施工合同變更備案嗎?

北京施工合同變更備案嗎?

北京施工合同變更需要備案

根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及發生重要變更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合同備案;沒有及時備案的,市、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現後應責令改正;至竣工驗收備案前仍未備案的,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將未備案合同情況抄報合同當事人上級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示。

未備案的建設工程合同不作為企業資質升級的工程業績。

2、必須招標的施工工程,招標文件應當報市、區(縣)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備案。

根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

第二條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和電子化招標投標的要求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

依法必須招標的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招標時,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報市、區(縣)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備案。

二、施工合同備案辦理人是業主方麼?

施工合同備案辦理人是業主方,具體理由如下: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根據以上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由建設單位組織,但是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應當做好各自的工作,參加竣工驗收。而通過驗收後,現實中也是由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由於現在很多建設單位都兼具業主身份,經常也被稱為“業主”,也可以理解為由業主向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招標單位、建築單位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帶着施工合同等的材料辦理合同的備案手續。當然應該備案卻沒有辦理備案手續的,並不影響施工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存在一份施工備案了、另一份沒有備案,那麼以備案的那一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