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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間合同配偶一方未簽字有效嗎?

房屋居間合同配偶一方未簽字有效嗎

房屋居間合同配偶一方未簽字有效嗎?

在房屋居間合同配偶一方未簽字的情況下,需要區別對待。如果買房是善意取得的,可以視為有效,如果是非法取得的,則無效,或者説,合同只要其妻子不否認,該合同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綜上所述,對“房屋居間合同配偶一方未簽字有效嗎?”這一問題的回答顯然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如果買房是善意取得的,可以視為有效,如果是非法取得的,則無效,或者説,合同只要其妻子不否認,該合同就是有效的。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大家在簽訂居間合同時,最好還是讓夫妻二人都簽上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雙鴨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