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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超越權籤合同,被代理人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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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超越權籤合同 被代理人怎麼處理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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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越權簽訂合同,被代理人不做表示該如何定性呢?

  你好,很榮幸為您回答關於代理人越權簽訂合同,被代理人不做表示該如何定型呢的問題,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簽訂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作為合同的相對方可以告知被代理人要求予以追認,如果 被代理人知道後未做支持或者反對的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四十八第二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