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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代理兩個人,能以一個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另一個被代理人籤合同嗎

自己代理兩個人,不能以一個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另一個被代理人籤合同
根據民法典規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雙方代理屬於無權代理,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事前同意或者事後追認,才能發生有權代理的效力。僅一方被代理人同意。追認還不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自己代理兩個人,能以一個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另一個被代理人籤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