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嗎?
一、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嗎?
越權代理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對該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代理行為要在代理範圍之內行使。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其代理行為中超越代理權限的部分,構成法律上的無權代理。無權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受害人,要他就未授權的他人行為承擔責任,顯然是有失公允的。所以,在越權代理行為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情況下,應該不對其生效,而只發生越權代理人對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賠償責任。
我國《民法典》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二、越權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與其他類型的無權代理相比,越權代理具有如下特徵:
第一,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具有一定的代理權限。如果代理人沒有獲得委託人的任何授權,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權已經終止,就只能構成沒有代理權的無權代理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無權代理,而不能構成越權代理。
第二,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超越了委託人的授權範圍。也就是説,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雖然與其獲得的代理權有關,但卻超出了具體的權限範圍。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在代理權限之內,就屬於有權代理,而不會構成無權代理。在越權代理的情況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權的範圍從事的代理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其法律後果應由代理人自行承擔。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中只有一部分屬於越權代理,其餘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權的範圍之內,那麼就僅僅是該超越代理權的部分構成無權代理,其他部分仍應認定為有權代理。
綜上所述,不管是越權代理還是無權代理,他們本質上都是一種情況,他們代理的事件其實都處在一個效力待定的過程之中,待定,那麼就需要第三方,也就是被代理人來選擇這件事情,最終是否有效。被代理人如果選擇追認,那麼這件事情就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絕追認,那麼這件事情就是屬於無效的事情。
-
企業訂立合同應注意什麼?
律師解析:企業訂立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盡協助、通知義務。(五)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
-
居間合同如何簽訂才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居間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符合以下條件的居間合同會受到法律保護:一、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法典》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
-
簽約各方對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怎樣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律師解析: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
-
合同訂立都包含什麼法律風險
律師解析:合同訂立的法律風險:1、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2、合同當事人受委託簽訂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過代理權;3、審查合同當事人是否有履約能力;4、合同形式、內容是否合法;5、注意合同條款的審查;6、其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