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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籤合同有效嗎?

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籤合同有效嗎?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籤合同有效嗎?

這種情況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代理人可以以委託人名義簽訂合同。但是代理人不得超出委託人代理權限以委託人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如果代理人超越權限以委託人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委託人沒有過錯的且不追認的,超出代理權限的約定無效。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

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簽訂合同的代理人能提起訴訟嗎?

要看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在滿足第一條情況下,再看委託人對代理人的授權程度:

(1)如果是特別授權,寫明代理人可以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提起上訴,進行和解、調解,接收法律文書。那麼,代理人有資格起訴對方。

(2)如果是一般授權,寫明代理人可以代為起訴、應訴;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鑑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鑑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申請執行;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那麼,代理人沒有資格起訴對方。

三、怎樣辦理委託代理人的手續?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權委託代理人,他們可以委託作為代理人的範圍十分廣泛。當事人的近親屬、律師、社會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存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司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這為當事人行使訴訟利提供了充分的方便條件。

當事人委託自己的近親屬、社會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首先由委託人和被委託人之間簽訂委託合同,委託書必須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委託書應該由委託人和被委託人雙方簽名或者蓋章。然後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委託代理即告成立。如果委託人是僑居在外國的中國公民,其授權委託書必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館的,由愛國的華僑團體證明,這是為了保證委託書的真實性,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及訴訟的進行。

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到某個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當事人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律師,並在其同意後,與其簽訂委託合同,如果當事人不能指名要求某位律師為自己做訴訟代理人,或者被自己指定的律師未能同意與自己簽訂委託合同,也可以要求該律師事務所為自己任意指定一名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與律師簽訂委託合同後,要向該律師事務所交納一定數額的代理費用(具體數額視案情而定)。然後,將雙方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交給人民法院審查。

在不超越代理權限的範圍內,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簽訂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能提起訴訟,要看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律師,基層的法律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的社區或單位推舉的公民,可以被委託成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