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未經被代理人同意籤合同有效嗎?
一、代理人未經被代理人同意籤合同有效嗎?
在實踐中,代理人在簽訂合同時會出現所訂立的合同內容超出被代理人賦予代理人的權限範圍的情況。一般地説,代理人的行為應該嚴格遵守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中有關授權權限的約定。但民法的宗旨在於救濟,與其使之無效,不如使之有效。
對於代理人的越權訂立合同行為,法律賦予了被代理人在事後加以承認的權利,即行使追認的權利。追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明示形式,即公開聲明表示對越權代理人的行為予以承認;另一種是默示表示,即雖然沒有公開聲明,但以事實表明:被代理人已經接受或者準備接受代理人越權代理所產生的後果。
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這就是一種默示的表示追認的形式。超越代理權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説,代理人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的效力屬於效力待定,其有效性決定與被代理人事後是否對代理人的行為予以追認:代理人進行追認的,則代理人超越代理權訂立的合同為有效合同,其性質就和享有代理權的人訂立的合同一樣,該合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仍由被代理人承擔。而且被代理人的追認具有溯及力和既定性,也就是説,一經被代理人追認,代理人簽訂的合同自始發生法律效力,不是從追認時起才發生效力;另外,一經追認,被代理人就要立即承擔所有合同中相關的權利義務,不得在追認之後在推翻追認。
二、無授權代理人籤合同是否有效
1、甲方在沒有乙方委託的情況下,是無權處分。乙方有權説合同無效。
2、從行政程序上講,從乙方的名字還成名字,程序上有瑕疵,乙方如果向主張權利,甲方應與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如果想與完善手續,補一個書面的委託書,時間往前提,當然也是有效的。
三、簽訂授權委託書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委託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就容易引起爭議。
2、特別授權委託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應當辦理公證,以確保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授權委託書是指當事人為把代理權授予委託代理入而製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委託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標誌,是產生代理權的直接根據。授權委託書分為兩種:一種是民事代理授權委託書;另一種是訴訟代理授權委託書。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綜上所述,無權代理中還存在表見代理的情況,此時被代理人的追認權可能就會受到相應的限制。在缺少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可視為是狹義的無權代理,即該合同並不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還需要其追認,合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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