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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二手房土地證沒過户

法律2.07W
買賣二手房土地證沒過户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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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沒過户有哪些風險

    

買二手房沒過户的,出賣人仍可以行使房屋所有權人的相應權利。賣方可以申請遺失補辦重新申領房產證,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一旦發生產權糾紛,銀行可以行使優先受償權。如果賣房人存在其他債務被訴之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買方對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存在過錯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公證房屋買賣合同和委託合同能夠證明合同是真實、合法的,但並不能限制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權利,更不能產生新的法律關係。因此,經過公證的合同和委託書,仍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依法解除。當事人一旦行使解除的權利,公證的合同和委託書也就失去了效力。

而對於買方來説,由於沒有在法律上改變房產的權屬狀況,買方並未建立自己的房產檔案、沒有自由處置房產的一切合法權利,如將房產再次賣出、抵押貸款、拆遷賠償等等,這改變不了一房兩賣、房屋被抵押、查封、公證存在失效的風險。當然賣方的相關權利也會受到影響。如果雙方約定延期過户,在此期間房屋所有權仍在賣方名下。如果賣方想再買房,就會受到新政對二套房貸的政策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