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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的定金有什麼特點

法律2.08W
合同約定的定金有什麼特點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合同約定的定金有什麼特點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約定的定金有什麼特點
定金具有下列特徵:
1.從屬性。定金隨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着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實踐性。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預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
4.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説,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