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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約保證金的定義及特點

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並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履約保證金可用保兑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
第一: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出中標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時,此項條款方為有效,如果在招標書中沒有明確規定,在中標後不得追加。
第二:履約保證金不同於定金,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
第三履約保證金強調的是保證招標方的利益或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保證既可由中標的承建商承擔,也可由第三方承擔,但須招標方認可方為有效,由此產生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替代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履約保證金的定義及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