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起訴地點的約定規定是什麼?
(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 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3)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4)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我們在發生合同糾紛之後要進行起訴的話,這個時候是需要先了解起訴範圍的,我們可以在雙方簽訂合同的地方進行結束,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地方進行起訴。
無論是我國的民事訴訟程序還是刑事訴訟程序都是需要嚴格的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己遇到民事訴訟的時候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
民法典合同未簽定時間如何認定效力
一、民法典合同未簽定時間如何認定效力民法典規定,合同沒有簽訂日期,合同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
合同未生效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一、合同未生效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合同尚未生效時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存在違約問題,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成立生效並且已經約定了違約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根據《民法典...
-
銷售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銷售合同的內容有哪些銷售合同的內容如下:一、標的物。標的物是銷售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二、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這是是衡量銷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三、價款或者酬金。四、合同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五、違約責任...
-
簽訂合同如果違約怎麼賠償處理?
一、簽訂合同如果違約怎麼賠償處理?如果合同違約,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其他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