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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關於違約責任的特點是什麼?

一、合同中關於違約責任的特點是什麼?

合同中關於違約責任的特點是什麼?

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違約責任的產生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為條件。

方面合同債務是責任發生的前提,債務是因,責任是果,無債務則無責任;另一方面違約責任是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國家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和承擔法律責任的表現。違約責任是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而產生長的責任,因此如果當事人違反的是其他法律義務,則應承擔其他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的相對性。

因為合同關係的相對性,違約責任也有相對性,即違約責任只能在合同關係的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對合同關係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負違約責任。

3、違約責任主要具有補償性。

即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補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害。

4、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約定。

違約責任具有一定強制性,但仍有一定任意性,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如違約金、損害賠償數額計算方法等。

5、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

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二種,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之一種,是民事財產責任。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原則

1、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由於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在發生違約事實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有過錯,才能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將不承擔違約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下列兩個方面的內容:①違約責任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一方合同當事人有過錯的,由該方自己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分別承擔。例如,在來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要求,要承擔違約責任。承攬人本應按合同規定對來料先行檢驗合格後,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攬人沒有對定作人提供的來料進行檢驗,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製成質量次的成品。在這種情況下,承攬人也要承擔違約責任。②無過錯的違約行為,可依法減免責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

2、無過錯責任

這一原則是指凡違反合同的行為,除了免責的外,都必須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只要發生違約行為,無論其是否有過錯,均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作為一種民事責任,具有其本身所有的特點。具體而言,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即違約責任只能在合同關係的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對合同關係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負違約責任。此外,違約責任還具有補償性,即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補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害。

標籤:違約責任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