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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多份遺囑的效力

法律2.31W
如何認定多份遺囑的效力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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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遺囑效力如何認定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上述規定意味着如果立遺囑人立有多分遺囑(公證遺囑除外),內容相牴觸的,則以最後所立的遺囑內容為準。如果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則最終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其他形式的遺囑。

除公證遺囑以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是相同的。

遺囑的訂立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且內容真實,不違反法律規定。遺囑的訂立方式,根據遺囑形式不同而不同。在出現多份遺囑時,如果是對不同財產進行處分,則按照各個遺囑執行,如果遺囑內容存在衝突,則以最後訂立的遺囑為準。如果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則以最終的公證遺囑為準。以上就是對遺囑生效條件和多份遺囑效力認定的介紹,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問。訂立遺囑前,最好是諮詢專業的繼承律師,他們能夠在形式以及內容方面給您更好的建議。如果遇到糾紛,也要儘早諮詢專業的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