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多份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嗎

多份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嗎

如果公民訂立了多份遺囑,公民死亡後,其繼承人很容易就適用哪個遺囑鬧得不可開交,同時很多人認為通過訂立公證遺囑的方式來確認遺囑的公信力和真實性,以避免出現遺囑糾紛。那麼多份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嗎?很多人都認同公證遺囑的最高效力,那麼如何訂立公證遺囑?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多份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嗎

1、如果多份遺囑中沒有公證遺囑: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由此可見,在同等層次的遺囑之間,後立的遺囑效力高於先立遺囑的效力。

2、如果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在不同層次的遺囑之間,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其他形式的遺囑效力。同時這一點在司法解釋中進一步得到體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二、如何訂立公證遺囑

訂立公證遺囑本質上就是將已訂立的遺囑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就可,辦理遺囑公證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

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以及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此外遺囑人還需提交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審查

公證處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製作日期是否齊全;辦證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出具公證書

通過審查的,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後,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

公證處對遺囑公證卷應當列為密卷保存。遺囑人死亡後,轉為普通卷保存。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屬卷宗不得對外借閲,公證人員亦不得對外透露遺囑內容。

如何訂立公證遺囑”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公證遺囑有了更深的認識。訂立公證遺囑,對於預防多份遺囑產生糾紛很有必要。同時需要注意,如果確有需要變更撤銷公證遺囑,一定要通過法定程序辦理,最好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避免因為對法律規定的不熟悉而使得自己重新安排遺產的意志無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