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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法律援助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法律援助申請條件是什麼?

醫療糾紛法律援助申請條件是什麼?

醫療糾紛法律援助申請條件是涉及到刑事方面的糾紛,因為我們國家所規定的民事方面的糾紛必須是特定的條件,關於醫療方面的糾紛的話,並不屬於特殊的案件範圍之中,所以,只能夠是在刑事方面來提出申請法律援助具體如下所述。

《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個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具備的條件: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法律幫助;

2、受援人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務費用。其中,農村的屬社會救濟對象;城鎮的其家庭成員收入不超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且無其他經濟來源

3、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範圍:

所謂受案範圍:《法律援助條例》第二章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二、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當事人與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聯繫後,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為:由當事人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後,向法律援助機構如實提供:

(一)身份證、户籍證明、暫住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農民工追索工資報酬、工傷賠償事項除外)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有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機構將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法律援助機構根據案件或者事件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對申請進行審查的時間,但是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0日。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還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申請重新審議。同級人民政府將在收到重新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議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現實生活當中申請法律援助的情況是比較多的,而在民事訴訟活動當中的話,僅僅是有一些特殊的方面的糾紛,比如説要求支付撫養費用等等,但是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的話相對來説範圍比較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