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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農民工因為勞動糾紛需要和單位打官司的時候,最好能有律師協助處理,這樣對於爭取自身合法權益非常有幫助。可是很多農民工經濟條件一般,無力承擔律師費用。對於經濟困難人羣的法律需求,我國有相關的司法救濟手段,其中法律援助就是經常用到的,那麼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二、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三、法律援助的範圍包括哪些?

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講到這裏,相信大家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有了初步瞭解。申請法律援助,必須所申請的事項法律援助範圍內,並且申請人存在經濟困難的事實,只有這樣,法律援助機構才有可能提供無償的律師服務。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時,應該提交申請表、經濟困難證明材料、身份證等,一般情況下,一週左右就能得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