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糾紛主要就是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同時還稱為勞動爭議,主要用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內容而發生的糾紛。而且主要是一些民事糾紛,都是由合同和侵權造成的,那麼勞動糾紛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對於勞動糾紛的案子的,如果勞動者符合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所規定的經濟困難的情況,且無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時,應該到法律援助機構填寫申請,並提供: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如果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就會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第十八條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説明,申請人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者説明的,視為撤銷申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查證。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範圍:
(一)刑事訴訟辯護、代理;
(二)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
(三)請求給付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卹金、救濟金、勞動報酬;
(四)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農村“五保户”、患有嚴重疾病的人請求侵權賠償;
(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六)見義勇為者請求獎勵與保護;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七)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
(八)請求國家賠償;
(九)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務。
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和條件:
(一)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必須是經濟困難或者因突發事故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訴訟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及有關的證據材料。
經濟困難的標準參照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佈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法律援助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法律援助是政府責任。根據該條例第二章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通過以上的介紹,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勞動糾紛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首先需要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法律幫助,然後就是確定受援人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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