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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法律援助律師可以申請嗎?

一、醫患糾紛法律援助律師可以申請嗎?

醫患糾紛法律援助律師可以申請嗎?

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即申請人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只要得到了上述條件就完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了。

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後果及原因認識上產生分歧,患方對醫療機構的診療工作不滿,認為患者出現死亡或傷殘等不良後果是由於醫務人員診療過失引起,而向醫療機構、衞生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提出追究責任和賠償要求的案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有:

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以上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諮詢。

所以因為醫療事故糾紛想請律師的,並非法定申請法律援助事項。但是省市對該醫療事故鑑定可以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對醫療事故鑑定做補充規定。因此,還是建議你向你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打電話諮詢你所涉及的糾紛是否為法律援助的申請範圍,如果可以,你便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二、醫療事故處理流程

1、當發生醫療糾紛時,科室必須保管好病案,不得丟失、塗改、外借。

2、科主任對本科內出現的醫療糾紛負責,醫療糾紛出現後科主任首先負責接待投訴的病人或家屬,瞭解投訴內容,進行調查。能夠當時答覆者,給予準確的解釋。當時無法答覆或需調查後答覆的應明確告知病人或家屬下一次的接待時間和地點,同時向醫教部報告。

3、患者死亡後出現醫療糾紛時,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會同上級醫師,必須向家屬明確提出是否做屍體解剖及48小時內完成,並在病程記錄中完整的將家屬是否同意做屍體解剖的意見記錄在案,請家屬簽字。如家屬拒絕做屍體解剖,必須請直系親屬在病歷中寫明“不同意屍檢”並簽字。

4、當患者家屬提出封存複印病歷時,正常上班時間報醫教部,非正常上班時間報總值班。封存運行病歷應是在醫務人員陪同家屬共同複印的病歷複印件,客觀病歷患者家屬可複印,主觀病歷患者家屬不可複印,應封存複印件。

5、當科室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未能與患者/家屬取得一致時,由醫教部、治安辦接待並繼續解決。醫教部依據患者家屬提出的口頭或書面意見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調查討論,必要時須經醫院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6、醫教部在接待醫療糾紛中,被投訴科室科主任必須在場,如因特殊情況不在時,應向醫教部報告後,可委託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業醫師現場負責對對投訴者提出的有關專業問題的解答。

7、發生醫療糾紛,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屬投訴之日起,在七個工作日將結果答覆病人或家屬。

8、當投訴者對我院醫療鑑定結論不服時,須按有關程序向上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醫學鑑定。

9、醫務人員在接待醫療糾紛的投訴者時,應耐心、認真聽取意見,合理科學的,用較通俗的語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釋工作,以取得家屬/患者的配合。

10、接待醫療糾紛時,應詢問來訪者是否為患者被法律承認的直系家屬,以利醫療糾紛解決和合法性。

發生醫患糾紛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溝通協商,避免影響患者的醫療救助效果。雙方可以進行暫時的達成一致,後期再對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認定,如果無法通過調解解決的,可以由當事人雙方通過尋求司法判決的途徑進行合法的訴訟解決爭議。具體的情況應當根據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