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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條件是什麼?

眾所周知,對於一些特殊情況的案件及當事人,我國的相關機構是提供法律援助的。但是法律援助是需要申請的,對於申請人的條件或案件的情況也是有着具體要求的。那麼申請法律援助條件是什麼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申請法律援助條件是什麼?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為自己辯護。自審查起訴階段開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審判階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的,法院應當指定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6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根據這一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獲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從而有效地行使辯護權。

3、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人民法院在審判程序中,應當及時告知未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並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被告人進行辯護。在法庭審判中,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依法辯護行為不受干擾。當然,這一規定對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同樣適用,這兩個機關也都有義務保障被告人獲得辯護。

在現實情況中,會出現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為某些原因而沒有聘請律師,為了保障他們的獲得辯護的權利,法律規定的法律

援助制度。刑事訴訟規定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情形有: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四)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制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經濟困難,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的聯合發文中作了具體規定,把"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具體化為六種情況。其中,"經濟困難"的情況具體化為兩條,即:"

①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②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説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特殊案件"具體化為"四條",即:"

③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託辯護人,而該被告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④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⑤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⑥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有問題,有可能影響法院正確定罪量刑的"。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申請法律援助條件是多方面的。首先該案件需要具備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其次犯罪嫌疑人或當事人需要在經濟上有困難或者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等情況下方可申請法律援助。以上即為申請法律援助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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