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訴訟指南

個人申請法律援助條件是什麼?

隨着我國法治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維護自身權益。然而,訴訟程序需要一定的成本,最大的成本在於我們聘請專業律師的費用。為保障公民訴訟權利,我國規定了法律援助制度,指定律師免費代理公民訴訟。那麼,個人申請法律援助條件是什麼?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個人申請法律援助條件是什麼?

一、個人申請法律援助條件是什麼

《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個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具備的條件是

(一)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法律幫助;

(二)受援人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務費用。其中,農村的屬社會救濟對象;城鎮的其家庭成員收入不超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且無其他經濟來源。

(三)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範圍。

所謂受案範圍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章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8、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9、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0、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二、什麼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綜上所述,法律援助不能任意申請,個人申請法律援助條件包括申請理由要充分、確有經濟困難等情況,第三點也是最需要注意的一點,申請援助的案件必須屬於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範圍,即以上十一種案件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