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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棚户區、舊城改造拆遷,被徵收人該如何報價?

在目前佔比較大的棚户區改造、舊城改造項目中,“報價”無疑是一件技術活。要想獲取自己滿意的補償,不報出自己的心理預期來不行;但報得高了,離譜了,非但不能促進補償糾紛的化解,在極端情況下更可能給自己招來不必要的麻煩。那麼,被徵收人究竟該以何種方式報價呢?“開價”前又該預先了解哪些信息呢?

面對棚户區、舊城改造拆遷,被徵收人該如何報價?

“報價”前要做好的以下幾件事

1 及時收集涉案項目的補償方案,仔細進行研讀

徵收補償方案絕不是簡單的一兩頁紙所能容下的,一般而言,它都會被印成一本幾十頁厚的“書”。

被徵收人一定要在仔細研讀補償方案、手冊的基礎上去考慮自己在選擇依法救濟權利時的報價,而不是無目的的漫天要價。

2 對自己房屋的合法性予以確認

一切“報價”的前提是,被徵收房屋必須是合法建築,而非無證的違法建築

違建不補,是大的原則。都違建了,自然也就無所謂報價,政府給多少一般就是多少了。當然,很多自建房的被徵收人不認可這種説法,那麼好,你就需要找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涉案房屋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裁判顯示,自建房的合法性需要房屋建造者予以舉證證明。徵收方未依法對其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並不能得出涉案房屋就是合法建築,就應當全額補償這樣的結論。

被徵收人可搜尋當初建房時單位領導的簽字同意材料及鄰居、同事的證人證言,曾向房管部門提交建房申請材料等證據,儘量證明自建房、無證房的建造年代及當時的政策措施。如能部分予以證明,這部分房屋也是有希望報出一個好價錢的。

3 對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有所調研、掌握

棚户區改造、舊城改造項目的評估標準即為“不低於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若被徵收人對徵收方“庫”裏面選出來的評估機構不放心,也可自行對附近同情況的房屋市場交易價格調研一番,從而做到胸中有數。

那種動輒提出每平米20萬元以上的補償訴求,卻在實地調研中怎麼也發現不了達到這一價位房屋的事情,被徵收人的確沒必要做。

“報價”關鍵:有理有節,時機得當

真到要張口報價這一環,被徵收人要注意兩點:

一要有理有節

所謂有理,就是要有前面提到的準備工作所鋪墊成的依據以及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熟練運用。

對法規政策的應用本來是徵收方的“強項”,但我們被徵收人完全沒必要妄自菲薄。須知,590號令本身就是保護被徵收人補償權利的“宣言書”,大家要在充分諮詢專業律師,閲讀法條規定的前提下好好與徵收方協商溝通。

“懂”與“不懂”,“真懂”還是“假懂”,這是蒙不了人的。一旦徵收方意識到被徵收人對法規有着相當程度的瞭解,充分知曉自己所掌握的提出意見、要求聽證、申請複議、提起訴訟等權利,其自然會給被徵收人的合理訴求以足夠的重視。

所謂有節,就是補償訴求要合理、適度。對於補償比例不到1:1的,被徵收人自然可以主張1:1的基礎比例。但如果你想主張1:2以上,就得謹慎掂量一番了。

二要注意時機的把握

昌運律師的建議是,你一定要在提起相應程序的過程中去“報價”,“全憑嘴一張”就去冀望對方答應你的條件,不太具有可行性。

補償數額偏低、補償方式不合理等等令被徵收人不滿之處的存在,必然會指引我們找到涉案項目的違法點。“抓點提程序”,是依法救濟權利的基本方法。

最後要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棚户區改造、舊城改造項目原則上都是具有保障性的民生工程。在補償多少方面過分“博弈”,有悖於這類項目的推行初衷。唯有互相尊重對方的權利和關切,在法規和政策的框架內嚴格程序步驟去操作,才能讓拆遷變得平穩高效。“報價”絕非“獅子大開口”,更不是“得寸進尺”,而應被理解為被徵收人對自身補償權利的關注與覺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