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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改造和棚户區改造有什麼區別,哪個的補償標準更高

一、舊城改造和棚户區改造有什麼區別?哪個的補償標準更高?

舊城改造和棚户區改造有什麼區別?哪個的補償標準更高?

棚户區改造是我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

舊城改造指的是局部或整體地、有步驟地進行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生活環境,以便於從根本上改善其勞動、生活和服務和休息等等的條件。既反映城市的發展過程,城市空間規劃組織以及建築和社會福利設施的完善過程;又表示物質成果,反映當時的建築和福利設施狀況。舊城改造是個不間斷的過程,取決於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速度。

舊城改造補償標準:(僅供參考)

1、永久性建築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補償一平方米住宅以此進行產權轉換。

2、(國道)用於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築按照拆1平方米補償0.7平方米新建築。

3、(村道)用於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築按照拆1平方米補償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況的用於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築按照拆1平方米補償0.5平方米新建築。

5、瓦房補償標準按照拆1平方住宅補償1.5平方住宅進行產權轉換補償。

6、臨時建築補償標準樓頂磚牆鐵皮頂按每平方300元進行補償,而樓頂鋼架鐵皮頂按每平方200元進行補償。過渡期租金補助標準

棚户區改造的補償標準

補償分為兩類:現金補償和房屋置換。

房屋置換的補償含三種,

一就是你説的1:1的面積置換;

二是房屋重置成新價格,就是把你房屋這算成價格,這個和房屋的新舊、裝修、結構都有關係;

三是其他的搬遷獎勵。關於面積認定,你們當地的房屋徵收辦法一定明確規定了這個,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額定的,就是有個上限。

因為棚户區行成已久、歷史遺留問題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積不夠,自然行成的院內建築。這個有可能會按照比例置換面積,以及一部分先進補償。

因此具體誰的補償標準更高,請具體根據當地的政策和情況而定。

二、舊城改造和棚户區改造,都可以強制性拆遷嗎?

隨着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落地,也就是大家常説的“新拆遷條例”的落地,很多被拆遷人滿懷欣喜,認為所有的“強拆”都被廢止了,“強拆”在新拆遷條例後已經退出歷史舞台。但事實並非如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其實新條例只是廢止了行政強制拆遷,司法強制拆遷是依然存在的,也就是説合法的強拆還是存在的。

“不可能強拆”這種錯誤認知在很多被拆遷人中還是存在的,這種誤解帶來的後果就是被拆遷人滋生了這樣一種心態:反正強拆被廢止了,房子怎麼樣也不會被強拆,那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反抗強拆做釘子户。我們必須要提醒大家,這種錯誤的想法必須扭轉過來,司法強拆依然存在,只是躲、拖、耗而不積極應對拆遷問題,最終還是有可能被強拆。

依照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被拆遷人的程序性權利是有期限的,當釘子户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針對拆遷方的種種決定及時採取法律應對措施,否則等來的只能是強拆,而強拆之後的維權道路會更加艱難。

棚户區改造和舊城改造因為各種原因它們的補償標準是沒法比較的,具體要和當地的政府協商,如果對補償結果不滿意可以進行申請訴訟或是申請行政複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