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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

一、如何寫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

如何寫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

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文件中,應該包含以下幾個要素: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 "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兩位以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六)勞動者工作場所和工衣等照片錄像等。

二、事實勞動關係包括哪些?

事實勞動關係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

2、以口頭協議代替的書面勞動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4、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

三、關於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依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在遇上需要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務糾紛時,一定要提前準備好證明材料,具體有工資表、考勤表、特定的工作工具等等,這樣才有利於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雖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地位不平等,但是勞動者也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如果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關係的時候,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發生糾紛的,就很難處理,但此時還有一種解決辦法,就是勞動者通過其他證據,來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之間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標籤:事實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