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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司法解釋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1.65W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二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三) 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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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構成本罪。同時,單位亦可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生產、銷售的食品不符合衞生標準而仍故意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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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劣藥罪概念
本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本罪中的生產和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係,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行為即構成犯罪。本罪為結果犯罪,即無後果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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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劣藥罪量刑標準
1、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2、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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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一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