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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依據刑法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