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區別
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在於是否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性食源性疾患。如果行為人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不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且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下,應不構成犯罪,屬一般違法行為。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二)區分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區別
行為人既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罪,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按處罰重的罪論處。如果行為人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沒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結果,但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也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兩罪有如下不同: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了國家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而後者則侵犯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僅限於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而後者的範圍比較廣泛。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前者是危險犯,只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即可構成,而後者則是數額犯,即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求“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
(三)區分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的區別
兩者區別的關鍵在於: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是過失犯罪,對食品不符合衞生標準在主觀上是不明知的,而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罪是故意犯罪,行為人對食品不符合衞生標準在主觀上處於明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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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構成本罪。同時,單位亦可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生產、銷售的食品不符合衞生標準而仍故意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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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劣藥罪概念
本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本罪中的生產和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係,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行為即構成犯罪。本罪為結果犯罪,即無後果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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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劣藥罪量刑標準
1、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2、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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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一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