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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是什麼?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是什麼?

每年媒體都會曝光大量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其中很多涉及到不合格產品。這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一旦投入到市場,會給消費者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對於此類違法犯罪活動,刑法中也有專門的條款做出規定。那麼,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是什麼?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是什麼?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是指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犯本條所定之罪,依其情節承擔如下處罰:

1、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據本條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客體是什麼?

本罪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對生產、銷售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等必須達到安全標準,否則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為此,《產品質量法》第8條規定:“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國家還通過其他法律法規等規定了這些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監督抽查的管理制度和生產、銷售許可證制度。凡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產品,即侵犯了國家對這類產品的監督管理制度。這類產品若不符合質量標準,往往會危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等危害後果。

通過這篇文章,大家應該知道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是什麼。從客觀方面看,生產,銷售不安全產品罪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產品及其它產品。或者明知道是不合格產品而銷售商的。觸犯此罪的很多是企業,法院會追究負責人的刑事責任,並對企業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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