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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土地使用税的免税範圍有哪些

一、江門市土地使用税的免税範圍有哪些?

江門市土地使用税的免税範圍有哪些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時間

1、納税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開始。

2、納税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產權登記,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3、納税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5、納税人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開始繳税。

6、納税人新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

三、土地使用税的作用

徵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1)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3)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四、土地使用税税率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其實,土地使用税的法定免税項目是統一規定的,當然了,江門市當地市政府部門肯定也會結合本地的用地情況,推出一些其他的土地使用税優惠減免政策。像是本市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一些地區,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肯定也比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