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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執法依據是什麼?

國家機關納税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庫保持充盈的狀態,確保能修建、維持社會基礎設施,這是與社會公益相關的,故而一般來説,民事主體在實施經濟行為之後,會按照規定教案税額。不同的税種的徵税規定是不同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土地使用税執法依據。

土地使用税執法依據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税執法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出口貨物退(免)税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細則》

《國家税務總局税務稽查工作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二、土地使用税得申報流程

(一)業務描述

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就其應税項目如實向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地税業務。

縣級業務。

(二)報送資料

(1)《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申報表》3份。

(2) 首次申報或土地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報送《城鎮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細表》3份,同時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購地合同、發票等證明土地使用權屬的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納税人上門申報

2、辦税服務廳接受資料信息

3、辦税服務廳核對資料信息,並作出是否受理申報的決定

4、辦税服務廳受理申報之後,需要徵收税款,開具完税憑證

5、申報表蓋章。

注意事項:

(1)辦税服務廳接收納税人資料信息或納税人通過互聯網絡申報後提交的紙質資料,核對資料信息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是否與税收優惠備案審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為納税人提供申報納税辦理指引,輔導納税人申報納税,提示納税人填寫税收優惠欄目。

(3)納税人可通過財税庫銀電子繳税系統或銀行卡(POS機)等方式繳納税款,辦税服務廳應按規定開具完税憑證。

(4)辦税服務廳人員在《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申報表》上簽名並加蓋業務專用章,一份返還納税人,一份作為資料歸檔,一份作為税收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

(5)在辦税服務廳或商業密集區提供自助辦税設備。

辦理地點:各地辦税服務廳。

對於違反規定,不繳納税額,或者是少繳納税的行為,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都會按照既定規定法律的規定,審理並判處案件。若司法機關沒有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規定,實施了侵害民事主體的行為時,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