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林地概念的減税依據是什麼
其實在我國,某種程度上説,我國的江山無湖泊都是屬於我國的國有資源。大家在利用和開發的時候,必須遵循我國的法律法規。就拿一些林木來説,林木在未開發以前,也是需要經過國家的審批才可以用的。但是,在利用林木資源的時候,土地使用税上可能有一些不一樣。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土地使用税林地概念的減税依據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税林地概念的減税依據是什麼?
(一)“企業搬遷後,其原有場地和新場地都使用的,均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場地不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對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利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二)“對國家税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89]國税地字第140號)中第十條關於企業搬遷後原場地不使用的、第十二條關於企業範圍內的荒山等佔地尚未利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的規定作適當修改,取消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審批的內容。”
(三)“搬遷後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原場地自搬遷完畢、停止使用之次月起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企業範圍內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利用的土地,是指自然形態的荒山、林地、湖泊,不包括人工假山、綠化用地和養殖用湖泊。”“主管地税機關收到企業申報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報告10日內,應派員調查核實。對資料報送齊全、情況屬實的,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減免需要的材料
(一)納税人減免税申請報告(蓋公章、法人簽字);
(二)減免税申請備案表(一式三份);
(三)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四)搬遷後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報送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搬遷的文件、搬遷的時間安排、新址竣工驗收報告及土地權屬證書、新址起用時間等資料;
(五)企業範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土地尚未利用的,報送企業土地使用圖,荒山、林地、湖泊等土地測繪資料(包括:國土部門的土地勘測技術報告書、土地分類圖、測繪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
(六)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税管員調查報告,須二人簽字。調查報告應包括的基本內容:企業的基本情況、企業的土地總面積、企業申請備案的土地面積,等級税額標準,申請備案的減免税金額、税務分局核實可備案的土地面積,等級税額標準,可備案的減免税金額、備案的政策依據及税務分局備案意見。
(七)減免税廉政風險防控表(一式三份。税務分局留存一份,税政科留存一份、區局監審室一份)以上資料除減免税申請備案表一式三份外,其他資料一式二份。税務分局留存一份,税政科留存一份。
以上資料就是對,土地使用税林地概念的減税依據是什麼的詳細介紹。由此可以看出,人們在利用林木土地的時候,一般來説,當企業搬遷以後,原有場地和新場地都使用的,都應該交納土地使用税。如果大家在開發的林木用地的時候,原來是屬於一些荒廢的地區,那麼需要經税務局審批以後,也是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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