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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土地要不要繳納土地使用税?

眾所周知,土地使用者都需要按照土地的面積和土地的使用年限繳納土地使用税。作為公民更是有納税的義務。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土地閒置,並沒有應用到使用。因此很多人不很清楚,閒置土地要不要繳納土地使用税?下面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閒置土地要不要繳納土地使用税?

閒置土地繳納土地使用税需不需要繳納?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是很正常的,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會有一些土地但是卻沒有使用。所以在報税的時候按照我們個人的看法這片土地我並沒有使用,所以我是可以不用報税的。但是其實並不是這樣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是沒有向有關部門申報備註,都是需要報税的。

有部分企業繳納的土地使用税與國土部門認定書上的面積不相符,經查證,一些“沒有利用的荒地”在申報時被忽略了。財務人員認為,企業佔地面積中含沒有利用的荒地,荒地沒有任何收益,所以就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

根據新修改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税應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同時,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加強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税函[2004]939號)規定,對企業範圍內的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業申報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應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報送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認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以備税務機關查驗。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同時,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税地字[1998]015號)文件規定:"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對企業尚未利用的閒置土地,應出具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認定書,經企業自行申報可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否則都應繳納土地使用税。

對於進行申報的未使用也就是閒置的土地都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如果企業不想繳納閒置土地的使用税,可以申請相關部門的文書進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