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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房屋地下空間土地使用税要不要繳納?

現在有的小區都會有地下車庫,或者地下室之類的,大家都知道對於土地,我們只有使用權,在土地使用權規定的期限內,我們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地上空間土地使用税大家都很清楚,但是對於地下空間土地使用税,大家可能會不清楚到底要不要繳納,下面給大家解釋下城鎮房屋地下空間土地使用税。

城鎮房屋地下空間土地使用税要不要繳納?

一、城鎮房屋地下空間土地使用税要不要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税的通知》的規定,凡在房產税徵收範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税。而如何區分地下建築物的性質,政策也作了明確規定: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税。

因此,房屋的地下部分應當與地上部分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的計算方法一併計算房產税,而不應將地上、地下分別計算。

二、城鎮房屋地下空間土地使用税怎麼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128號)的規定: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税證税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徵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地款。對上述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徵税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但個人所有的地下建築用於居住的,根據《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税地字[1988]第15號)第十八條,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確定是否減免。

綜上所述,城鎮房屋的地下部分是跟地上部分是一個整體的,在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時候是視作一個整體的,而不是分為地上和地下,具體的計算方法和土地使用證書上有無標明都有當地税務局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是大家一定要問清楚,以免造成少繳納税務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