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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無法認定責任的交通事故要怎樣處理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沒有固定現場致使責任無法劃分,且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推定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沒有固定事故現場,致使事故責任無法劃分,雙方都存在過錯,在雙方都沒有證據證實對方存在過錯的情形下,應推定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因一方逃逸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是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首先應按照機動車有責任的標準由交強險賠償;超過交強險範圍的,再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原則分擔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對無法認定責任的交通事故要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