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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自有?

人們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的使用。但是,我們人們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並不是無償性的,國家有關的税務機關會對人們的土地使用權收取一定的税費。不過,我們税務機關在收取税費的時候,還是會遇到一些複雜的問題。那麼,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自有?

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自有?

一、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自有?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税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税地字〔1986〕第008號)第四條規定,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雖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夠本身經費開支的部分,還要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經費補助。因此,對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屬於是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對其本身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税。

第六條規定,關於免税單位自用房產的解釋。

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房。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國家對土地使用税的收納是為了能夠更好對人民使用的土地進行管理,保證人民的利益得以實現。但是税務機關在進行税收徵收的時候,還是會遇到一系列的相關問題。面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自有?這樣的問題時,國家為了幫助有關機關工作有序的開展,和人民利益不受損失出台了相應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