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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要繳納租的土地土地使用税嗎?

土地不是個人的,所以個人要使用土地就必須向國家借用,既然是借用自然要繳納税費。必須要交土地使用税是大家都公認的事實,但是如果自己所使用的土地不是自己的而是租的,那麼像這種情況承租人要繳納租的土地土地使用税嗎?

承租人要繳納租的土地土地使用税嗎?

一、承租人要繳納租的土地土地使用税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按照此規定,土地使用税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具體地講:如果屬於應税土地使用税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種特殊情況,即《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56號)規定: 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必須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因此在徵税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如果土地權屬未定,則以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納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如果出租人沒交,那税務機關就有權向實際使用人(承租人)徵收。

綜上所述,承租人要繳納租的土地土地使用税嗎?上文其實已經給出了答案。國家要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税為了促使土地更好地被利用起來,國家並不干涉土地的租賃問題,只認定誰在使用就讓誰來交。所以如果承租人想合法使用土地就必須把土地使用税如數上交給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