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使用權税需要繳納嗎
一、出租土地使用權税需要繳納嗎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 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又《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税地字[1988]第015號)第四條關於納税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因此,租賃土地,其土地使用税應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方交納。
二、租賃土地需要注意什麼
1、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在我們農村地區,之前農民們在蓋房子的時候都是比較隨意的一個狀態,想在哪裏蓋就在哪裏蓋,想怎麼蓋就怎麼蓋,有些農村人的家庭里人數比較多,就直接用多餘的土地進行蓋房,其實這樣是不可以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的土地是用於耕地用的,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是不能夠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在對土地進行流轉、租賃的過程中,同樣也不可以隨意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要是一旦發現有人違反了這一相關規定,不僅會解除土地轉讓合同,還會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嚴重的還會受到處罰。
2、不得污染、破壞土地
近年來,農村的發展越來越好,農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升,農民心裏覺得日子過得越來越好了,確實,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農民也真心感激國家的好政策,但是在農村發展的過程中,卻忽視了農村的環境問題,農村的污染現象越來越嚴重,比如:農民隨意將垃圾倒在小河裏、農民過度的使用化肥、農藥等,這已經嚴重影響了農民的身體健康,農村的土壤在很大程度上已經遭受到了破壞。為了緩解這一現狀,國家明確提出禁止污染和破壞土地的行為,還會秉持“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整治”的原則,加大對土地的保護,尤其是在租賃、流轉時,也一樣會對破壞土地和造成污染的人進行處罰。
在中國不是所有的土地都是需要進行交税的,國家有免税的土地,軍事用地或者是名勝古蹟,也有免一定時間的税的,城市公交站點免十年的税,其他國家沒有進行規定的土地,只要進行使用都是需要進行繳納税費的,具體繳納多少根土地類型和麪積喲剖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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